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 www.gdhrss.gov.cn/)下载申报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四)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要求

    (一)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二)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四)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6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16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送评所有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盒内,并按要求将评审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收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后,及时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其他要求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送评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盒)内,若个人提交多袋材料的填上“N-1N-2……”(N是指申报材料总袋数),且证书证明材料统一装在第一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主管单位名称。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张表不装入档案袋,单独用信封装好报送。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45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认定费280元。

     八、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纸质版材料收集时间815日至91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报送。(请提前一天预约)。

     为了避免提交申报材料时出现拥塞导致无法按时审核现象,请尽量在91日前将职称申报系统中电子版评审材料在网上提交,系统审核通过后在9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20-8931281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楼广东宏大爆破股份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邮编:510623


     附件:1、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2、申报评审所需材料汇总表



广东省民用爆破作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681

 

1_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2_申报评审所需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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